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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的通知》(渝安監發〔2016〕11號)
2016-08-30

  

 

 

 

 

 

 

渝安監發 201611

 

 

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大綱

及考核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安監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第六條和第十九條規定,除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以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制定。結合重慶實際,市安監局組織專家編寫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以下簡稱《大綱和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規定,開展相應的安全培訓工作。

《大綱和標準》在使用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及時以書面方式反饋至市安監局人事培訓處。聯系人:喻皇皓,電子郵箱:357013170@qq.com。

 

 

 

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321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

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

 

1.目的

為了指導和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和培訓機構有效開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特制定本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

本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規定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要求,教育和培訓以及再培訓的內容及學時安排,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的要求、方法和內容,再培訓考核的要求、方法和內容。

2.適用范圍

本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適用于除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及考核。

本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所稱主要負責人是指除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以外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黨委(支部)書記、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含實際控制人),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3.安全生產培訓大綱

3.1培訓要求

3.1.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3.1.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應由生產經營單位或培訓機構按照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規定組織進行。

3.1.3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采用豐富有效的培訓方式,加強案例教學;應注重提高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意識、安全素養,強化主要負責人的法律知識、社會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技能等內容的綜合培訓。

3.2培訓內容

3.2.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3.2.1.1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及主要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

安全生產法律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刑法》相關條款、《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

安全生產行政法規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

安全生產行政規章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

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主要包括《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

安全生產地方規章主要包括《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重慶市消防設施管理規定》、《重慶市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重慶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重慶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等。

安全生產主要標準、規范(略)。

3.2.1.2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

3.2.2安全生產管理

3.2.2.1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

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明確目標的制定、分解、考核等環節內容,定期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并及時調整。

3.2.2.2組織機構與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不同的職能和層次分解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2.2.3安全生產投入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賬。

生產經營單位應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3.2.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企業的安全管理和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承諾、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風險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管理、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獎懲管理、相關方安全管理、變更管理、職業衛生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崗位風險,編制齊全、適用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到相關崗位。

應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設施投產或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性。

3.2.2.5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生產經營單位應明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主管部門,定期識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驗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效果,保持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記錄。

3.2.2.6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2.2.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2.2.8職業危害及其預防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3.2.2.9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2.10持續改進

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

3.2.3案例分析

3.3再培訓要求與內容

3.3.1再培訓要求

3.3.1.1凡已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合格證的主要負責人,若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的,在合格證書有效期內,每年應進行一次再培訓。

3.3.1.2再培訓按照有關規定,由生產經營單位或培訓機構組織進行。

3.3.2再培訓內容

有關安全生產新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

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先進經驗;

安全生產形勢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4學時安排

3.4.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少于32學時,具體課時安排見下表。

3.4.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2學時,具體課時安排見下表。

項 目

培訓內容

學 時

培訓

第一單元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8

第二單元

安全生產管理

12

第三單元

案例分析

8

復習

2

考試

2

合計

32

再培訓

1.有關安全生產新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

2.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3.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先進經驗;

4.安全生產形勢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

復習

2

考試

2

合計

12

4.安全生產考核標準

4.1考核辦法

4.1.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考核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也可委托培訓機構或安監部門相關考試機構組織實施。

4.1.2考核采用安全生產知識考試的方式,安全生產知識考試為閉卷筆試?荚噧热輵媳緲藴3.2規定的范圍,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占總分數的40%,“安全生產管理”占總分數的40%,“案例分析”占總分數的20%?荚嚂r間為120分鐘?荚嚥捎冒俜种,80分及以上為合格。

4.1.3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者,由負責考核的部門或單位頒發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合格證?荚嚥缓细裨试S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訓。

4.1.4考試要點的深度分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個層次,三個層次由低到高,高層次的要求包含低層次的要求。

了解:能正確理解本培訓大綱所列知識的含義、內容并能夠應用。

熟悉:對本培訓大綱所列知識有較深的認識,能夠分析、解釋并應用相關知識解決問題。

掌握:對本培訓大綱所列知識有全面、深刻的認識,能夠綜合分析、解決較為復雜的相關問題。

4.2安全生產知識考試要點

4.2.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了解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和安全生產法律體系;

了解我國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行業、地方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標準;

熟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

4.2.2安全生產管理

了解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制定的方法與原則,熟悉安全生產方針、目標的內容,掌握安全生產方針貫徹落實的方法和目標分解、考核的方法。

了解安全生產機構設置、職能分配和安全生產投入的要求;

了解先進安全生產管理理念、原理、方法以及事故后果、教訓。

熟悉本單位主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熟悉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熟悉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內容和要求;

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方法;

掌握本單位職業危害及其預防的內容及要求;

掌握生產安全事故分類,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要求。

4.2.3案例分析

考核綜合運用4.2.1、4.2.2相關知識的能力。

4.3再培訓考核要求與內容

4.3.1再培訓考核要求

4.3.1.1對已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合格證書的主要負責人,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再培訓完畢都應由原發證單位或部門進行考核,考核內容按本標準3.4.2的要求進行,并將考核結果在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合格證書上做好記錄。

4.3.1.2再培訓考核采取筆試方式,考試辦法可參照4.1.2。

4.3.2再培訓考核要點

再培訓考核要點包括以下內容:

了解本行業安全生產新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標準;

了解本行業安全生產形勢及典型事故案例;

熟悉國內外本行業相關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掌握有關本行業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

 

1目的

為了指導和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和培訓機構有效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特制定本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

本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要求、教育和培訓以及再培訓的內容及學時安排、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的方法、內容以及再培訓考核的方法、要求和內容。

2適用范圍

本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適用于除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及考核。

本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所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除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安全生產培訓大綱

3.1培訓要求

3.1.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3.1.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應由生產經營單位或培訓機構按照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規定組織進行。

3.1.3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采用豐富有效的培訓方式,加強案例教學;應注重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素養,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社會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技能等內容的綜合培訓。

3.2培訓內容

3.2.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

3.2.1.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3.2.1.2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及主要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

安全生產法律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刑法》第134-139條、《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

安全生產行政法規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

安全生產行政規章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

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主要包括《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

安全生產地方規章主要包括《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重慶市消防設施管理規定》、《重慶市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重慶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重慶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等。

安全生產主要標準、規范(略)。

3.2.1.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2.2安全生產管理

3.2.2.1安全生產管理概述

3.2.2.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組織保障

3.2.2.3安全生產投入

3.2.2.4安全技術措施

3.2.2.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2.2.6建設項目“三同時”

3.2.2.7安全生產檢查與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3.2.2.8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3.2.2.9重大危險源管理

3.2.2.10職業危害與職業病管理

3.2.2.11安全生產應急管理

3.2.2.12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3.2.2.13生產安全事故管理

3.2.2.14安全生產考核

3.2.2.15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要求

3.2.2.16持續改進

協助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3.2.3安全生產技術

3.2.3.1機械電氣安全技術

3.2.3.2防火防爆安全技術

3.2.3.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

3.2.3.4生產經營單位所在行業專門的安全生產技術知識

3.2.4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3.2.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3再培訓要求與內容

3.3.1再培訓要求

3.3.1.1凡已取得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若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的,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內,每年應進行一次再培訓。

3.3.1.2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重新參加安全培訓。

3.3.1.3再培訓按照有關規定,由生產經營單位或培訓機構組織進行。

3.3.2再培訓內容

3.3.2.1有關安全生產新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

3.3.2.2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3.3.2.3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先進經驗;

3.3.2.4安全生產形勢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4學時安排

3.4.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少于32學時,具體課時安排見下表。

3.4.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2學時,具體課時安排見下表。

 

培訓內容

 

培訓

第一單元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

6

第二單元

安全生產管理

10

第三單元

安全生產技術

8

第四單元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2

第五單元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

復習

2

考試

2

合計

32

再培訓

有關安全生產新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

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先進經驗;

安全生產形勢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

復習

2

考試

2

合計

12

4安全生產考核標準

4.1考核辦法

4.1.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也可委托培訓機構或安監部門相關考試機構組織實施。

4.1.2考核采用安全生產知識考試的方式,安全生產知識考試為閉卷筆試?荚噧热輵媳緲藴3.2條規定的范圍,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占總分數的20%,“安全生產管理”占總分數的30%,“安全生產技術”占總分數的30%,“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占總分數的10%,“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占總分數的10%?荚嚂r間為120分鐘?荚嚥捎冒俜种,80分及以上為合格。

4.1.3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者,由負責考核的生產經營單位或部門頒發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合格證?荚嚥缓细裾咴试S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訓。

4.1.4考核要點的深度分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個層次,三個層次由低到高,高層次的要求包含低層次的要求。

了解:能正確理解本標準所列知識的含義、內容并能夠應用;

熟悉:對本標準所列知識有較深的認識,能夠分析、解釋并應用相關知識解決問題;

掌握:對本標準所列知識有全面、深刻的認識,能夠綜合分析、解決較為復雜的相關問題。

4.2安全生產知識考試要點

4.2.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標準

4.2.1.1了解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和安全生產法律體系;

4.2.1.2了解我國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4.2.1.3熟悉本行業安全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標準;

4.2.1.4熟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4.2.2安全生產管理

4.2.2.1了解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概念和現代安全生產管理理論;

4.2.2.2了解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目的和意義,熟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掌握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過程和要求。

了解安全規章制度建設的主要依據、安全規章制度建設的主要原則和安全規章制度體系,熟悉安全規章制度的編制和管理。

熟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職責、權利和義務,掌握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要求,掌握安全生產管理組織保障。

4.2.2.3安全生產投入

了解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和使用范圍,了解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措施。

4.2.2.4安全技術措施

了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熟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步驟和實施要求。

4.2.2.5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熟悉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新從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要求、培訓內容,了解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形式和方法。

4.2.2.6建設項目“三同時”

了解建設項目“三同時”的法律依據,熟悉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含義,掌握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內容。

4.2.2.7安全生產檢查與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了解安全生產檢查的類型,熟悉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掌握安全檢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了解事故隱患的分類,掌握事故隱患的報告和治理的要求。

4.2.2.8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了解勞動防護用品分類,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掌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發放標準。

4.2.2.9重大危險源管理

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基礎知識,熟悉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掌握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的要求和內容,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與監控措施。

4.2.2.10職業危害與職業病管理

了解職業危害與職業病的概念和種類,了解職業危害控制措施,熟悉職業健康監護措施。

4.2.2.11安全生產應急管理

了解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構成,掌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與預案管理措施,熟悉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實施程序和演練方案、演練評估報告的編寫。

4.2.2.12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了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概念、意義和作用,熟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主要工作內容,掌握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

4.2.2.13生產安全事故管理

了解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和分類,熟悉事故統計、報告的要求,掌握事故調查和事故處理的內容和方法。

4.2.2.14其他要求

熟悉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要求。

4.2.2.15持續改進

熟悉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和持續改進的方法和內容。

4.2.3安全生產技術

4.2.3.1機械電氣安全技術

1)機械安全概述

了解機械的組成、機械產品分類和機械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

2)機械安全通用防護技術

了解機械安全設計的安全措施,了解機械安全防護措施的類別與一般要求,熟悉機械安全防護裝置。

3)通用機械的安全技術

了解金屬切削機床的危險特性和安全技術措施,了解鍛壓和沖剪機械的危險特性和安全技術措施,了解木工機械的危險特性和安全技術措施,了解焊接設備的危險特性和安全技術措施。

4)電氣安全技術

了解電氣安全事故的種類,了解觸電事故種類,熟悉預防直接接觸電擊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間接接觸電擊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雷擊事故的危害、種類和預防雷擊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靜電事故的危害、種類和預防靜電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通用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安全技術措施。

4.2.3.2防火防爆安全技術

1)熟悉燃燒與火災基本知識。

2)了解爆炸基本知識。

3)熟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

4)熟悉電氣防火防爆要求。

4.2.3.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

1)了解特種設備安全基礎知識。

2)熟悉特種設備的危險特性和安全技術知識。

4.2.3.4專門的安全生產技術知識

熟悉生產經營單位所在行業專門的安全生產技術知識。

4.2.4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熟悉事故報告要求,掌握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調查程序、內容和事故調查報告的編寫要求,熟悉事故應急救援的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措施。

4.2.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了解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3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點

4.3.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的程序和要點;

4.3.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方法和要點;

4.3.3制定、落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方法和要點;

4.3.4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與整改的程序、方法和內容;

4.3.5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基本要求、方法和內容;

4.3.6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4.3.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要求、事故調查處理的程序和要點、事故調查報告編寫基本要求;

4.3.8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和要點;

4.3.9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建檔和申報的方法、程序和內容;

4.3.10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運行。

4.4再培訓考核要求與內容

4.4.1再培訓考核要求

4.4.1.1對已取得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書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再培訓完畢都應由原發證的生產經營單位或部門進行考核,考核內容按本標準3.3.2條的要求進行,并將考核結果在安全培訓合格證書上做好記錄。

4.4.1.2再培訓考核采取筆試方式,考試辦法可本標準參照4.1.2條。

4.4.2再培訓考核要點

4.4.2.1掌握本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標準。

4.4.2.2熟悉有關本行業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4.4.2.3了解國內外本行業相關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4.2.4了解本行業安全生產形勢及典型事故案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